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19、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9,点击:3279

班级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建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中有个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较重,造成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上经济困难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导致家庭收入微薄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和本人除外)因严重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上经济困难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注: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残疾;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4父母因患病或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收入微薄,造成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上经济困难的;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可考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或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基本流程

(一)学生自行申请:2019级、2020级学生申请时间9月11日至9月17日(注意:1、错过申请时间无法申请2、之前申请过的学生信息会清空,请班级通知学生重新申请)

申请建档的学生可通过电脑端和移动端两种方式办理。电脑端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移动端入口: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在“服务通道”栏目中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可查看公众号中的“操作指南”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二)学生信息核对

各班级组织学生网上申请时务必要求学生认真核实所在学院、班级、专业名称、身份证号、学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是否规范准确学生家庭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确定向家长核实后填报。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影响个人征信,并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民主评议(9月27日前)

学生申请结束后,2019级、2020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对应分值为50、30、10、-50分。

民主评议分值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具体民主评议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2021年开始,江苏省将全面使用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资助等管理工作。

未通过申请平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已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如出现困难类型填报错误、认定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将影响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已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如未通过平台同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资助政策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及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认定范围原则上不突破学院总人数的25%,其中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原则上不突破困难学生总数的50%。

)规范评议程序2019级、2020级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申请建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日常消费情况和建档等级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不低于10人,被评议学生应当回避。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为重点资助对象,应优先认定。在国家资助系统、省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必须100%予以建档,且脱贫家庭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的建档等级为特别困难。如果特殊困难学生不愿意申请,请保留相关通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019级2020级学生在上一学年已经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本学年仍然需要建档,则需要重新进行网上申请、认定。

各班级建档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因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主动指导、帮助他们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工作,并可酌情提升认定等级。

)认定工作开展中务必要充分保护申请人尊严和隐私,不要泄露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特殊信息。

)认定和建档工作要以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为依据,力求客观、公平、公正,不能以学生学习成绩不合格等原因拒绝建档申请。